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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43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第五期)


2025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塑料购物袋、烟花爆竹、家用燃气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办公用纸、消防水带、成人纸尿裤、车用尿素水溶液、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医用口罩、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儿童口罩、商用燃气灶、消火栓、沐浴液、儿童家具、机动车辆制动液等43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675家销售单位的43种产品,包含电商平台销售28家,共计抽查1262批次。成品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401批次、液化石油气60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6批次、塑料购物袋50批次、烟花爆竹45批次、家用燃气灶40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40批次、电动自行车35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33批次、办公用纸32批次、消防水带31批次、成人纸尿裤30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26批次、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25批次、非医用口罩21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0批次、儿童口罩20批次、商用燃气灶20批次、消火栓20批次、沐浴液16批次、儿童家具15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15批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15批次、婴儿纸尿裤15批次、安全网13批次、户外休闲家具13批次、燃气采暖热水炉13批次、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11批次、安全帽10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10批次、电子门锁10批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10批次、摩托车电池批次10、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器10批次、太阳能电池板10批次、洗衣凝珠10批次、制氧机10批次、感烟探测器9批次、汽车用制动器衬片8批次、衣料用液体洗涤剂8批次、婴幼儿床6批次、集成灶5批次、汽车轮胎5批次。经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94批次,其中,19批次塑料购物袋、10批次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3批次安全网、8批次制氧机、7批次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器、5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6批次消防水带、4批次电动自行车、3批次安全帽、3批次非医用口罩、3批次烟花爆竹、2批次办公用纸、2批次成品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2批次成人纸尿裤、2批次商用燃气灶、1批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1批次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1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1批次太阳能电池板、1批次液化石油气。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塑料购物袋。抽查了6个地(市)3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其中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8%。重点对环保要求、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厚度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环保要求、跌落试验、落镖冲击。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节省用料,降低生产成本,生产企业工艺落后,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格,难以生产厚薄均匀的塑料购物袋,导致塑料购物袋厚薄不均。跌落试验不合格、落镖冲击不合格。一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生产原料不达标;二是企业对工艺、配方控制不好,生产的塑料袋韧性不足,抗裂能力较差,使塑料袋承重性能受到限制。

(二)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抽查了7个地(市)21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假冒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不合格率为40.00%。重点对结构(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视野、护目镜、表面摩擦力、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壳体)、项目结构(佩戴装置)、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不够重视或者理解不够透彻,对使各产品质量指标未能达到产品标准要求和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的危害性意识不强,继续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当成合格的产品卖给进货商或最终消费者;二是生产企业对原料采购时质量把关不严格,采购的原材料质量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各项指标,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检测自然也就不合格。

(三)安全网。抽查了7个地(市)11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00%。重点对断裂强力×断裂伸长、接缝部位抗拉强力、梯形法撕裂强力、开眼环扣强力、系绳断裂强力、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断裂强力×断裂伸长、开眼环扣强力、耐贯穿性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质量差,如网体纤维强度低、粗细不均匀,开眼环扣采用质量差的金属材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企业生产工艺存在缺陷,编织工艺及结点存在问题,网线的编制不均匀。结构设计不合理,如网眼尺寸过大、环扣间距大。生产企业不熟悉安全网标准要求,未进行出厂检验。

(四)制氧机。抽查了6个地(市)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率为80%。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测22.46)、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固体绝缘。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标签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消费者选购合适产品的重要参考信息,起到了介绍产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确保产品的安全使用以及产品溯源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作用。标志和说明不合格容易误导消费者,进而造成消费者选购及使用过程中产生误区。生产厂家没有贯彻标准要求,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装配。

(五)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器。抽查了7个地(市)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率为70.00%。重点对报警动作值、方位、绝缘电阻、电气强度、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报警动作值、方位、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传感器或结构设计等存在问题,企业对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查能力差,未能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企业存在虚标行为。部分生产企业不重视电泵的安全性能,偷工减料,导致没有接地装置或假接地。

(六)消防水带。抽查了5个地(市)20家企业销售的31批次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9.35%。重点对长度、单位长度质量、水压试验、爆破试验、延伸率、膨胀率、扭转方向、附着强度、耐磨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耐磨性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为压缩成本,在关键材料上降低标准,企业对产品标准要求执行不到位。企业质量把控不严格,未严格按要求开展进货检验及成品出厂检验。企业生产编织水带工艺缺陷。‌

(七)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了7个地(市)9家实体销售的40批次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2.50%。重点对结构、耐冲击性、调压静特性、连接接头机械强度、气密性、材料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调压静特性。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生产模具精度不足,导致成型后的手轮尺寸出现偏差;二是原材料质量不稳定,在加工过程中易变形,影响外径规格。结构不合格会影响安装,还可能因尺寸不匹配导致调压器密封不严,引发燃气泄漏隐患。调压静特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弹簧性能劣,弹性系数波动大,压力调节时伸缩异常,导致调压静特性差;二是阀芯阀座密封不严,气体泄漏量不稳,影响压力精准调控;三是组装工艺差,部件位置偏差,干扰调压功能。调压静特性不合格,会使出口压力不稳定,影响燃气器具正常燃烧,出现火焰忽大忽小,甚至回火、脱火,严重威胁使用安全。

(八)电动自行车。抽查了3个地市(区)11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1.43%。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标识与警示语、布线、连接、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互认协同充电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照明、标识与警示语、布线、互认协同充电4个项目。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整车企业采购灯具配件时质量把控环节存在缺陷,使用了不合格的灯具。设计缺陷问题,导线布线不规范,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导线容易受到挤压或绝缘材料受损,从而造成线路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

(九)安全帽。抽查了7个地(市)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率为30.00%。重点对垂直间距、下颏带强度、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防静电性能、电绝缘性能、侧向刚性、阻燃性能、耐低温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下颏带强度、冲击吸收性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下颏带与帽衬连接处相关部件易脱落导致,冲击吸收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厂家原材料选购不当,使得帽壳材质不具备应有的硬、韧、刚性;帽衬的连接处质量较差或受力不均匀。

(十)非医用口罩。抽查了7个地(市)19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4.29%。重点对吸气阻力、呼气阻力、过滤效率、防护效果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过滤效率、防护效果。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材料本身不达标,如熔喷布的纤维细度不够、驻极处理效果差,无法有效吸附或阻隔颗粒物(如飞沫、粉尘);二是生产工艺缺陷,如滤材加工时温度、压力控制不当,破坏纤维结构,降低过滤性能。口罩分层贴合不紧密,出现缝隙或材料错位,影响整体过滤效果;三是设计不合理,口罩版型设计不合理,与面部贴合度差(如边缘过大、鼻夹无弹性),污染物从缝隙渗入。耳带、头带等固定部件弹性不足,佩戴后易松动,破坏密封状态。四是出厂前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

(十一)烟花爆竹。抽查了7个地(市)33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67%。重点对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牢固性、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手持部位、材质、固引剂碎片、主体稳定性、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引燃时间、主体稳定性、燃放性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负责包装印刷的人对法律法规不熟,或者冒用知名企业地址提高知名度造成销售包装标志不合格。生产厂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加工工艺进行控制导致引火线过长造成引燃时间不合格。产品设计不合理以及烟花产品的高度和底面最小综合尺寸比值过大造成产品的主体稳定性不合格。烟花的纸筒厚度不足或为进行防火处理以及火药填充不均匀或过于紧密导致燃放后出现烧筒现象造成燃放性能不合格。

(十二)办公用纸。抽查了7个地(市)21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3%。重点对定量、定量偏差、厚度、挺度、平滑度(正反面均)、不透明度、D65亮度、可勃值(Cobb60)、尘埃度、交货水分、尺寸偏差、净含量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D65亮度。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原材料质量不达标,产品标准执行不严。

(十三)成品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本次抽查覆盖了7个地(市)的142家销售企业销售的279批次汽油。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RON)、苯含量(体积分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烯烃含量(体积分数)、氧含量(质量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硫含量、密度(20℃)、等八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氧含量(质量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不合格率为0.7%。车用柴油抽查覆盖了7个地(市)的120家销售企业销售的122批次柴油。重点对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凝点、冷凝点、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闪点(闭口)、硫含量、密度(20℃)、等八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炼油工艺不达标,使用低品质油品添加过量的添加剂提升辛烷值,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做好质量控制,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储罐混用或使用未清洁干净的储罐,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导致交叉污染或氧化变质。

(十四)成人纸尿裤。抽查了7个地(市)25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率为6.67%。重点对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pH、渗透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pH、渗透性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产品设计相关人员不熟悉标准要求或在设计阶段未对产品对进行符合验证;二是生产企业未从源头把质量关,未对原材料供货商进行严格筛选;三是生产企业未按产品标准产品进行相关检测,每款产品应在生产时按照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管控,确保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四是可能存在部分企业质量安全观念淡漠,故意偷工减料,导致产品与标准要求不相符。

(十五)商用燃气灶。抽查了7个地(市)13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0.00%。重点对燃气系统密封性、热负荷准确度、干烟气中CO(α=1)含量、点火性能、熄火保护装置、通用结构一般要求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准确度、干烟气中CO(α=1)含量、通用结构一般要求。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产品设计不合理,喷嘴规格的选择、引射器的设计等存在问题;二是企业对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查能力差,未能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三是企业存在虚标行为;四是个别企业偷工减料。

(十六)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抽查了6个地(市)10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经检验9家企业销售的9批次产品合格,检出1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10.00%。重点对结构、材料阻燃性能、一氧化碳防护性能、滤烟性能、连接强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一氧化碳防护性能。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核心过滤材料活性成分失效或性能不达标,核心过滤材料为一氧化碳催化剂,有的为成分配比不达标,有的可能储存过程中受潮失效;产品结构设计气流路径不合理或密封性缺,滤毒罐内部设计缺陷,催化剂填充量不足,面罩与滤毒罐连接密封性差等原因;生产工艺加工过程不规范或质量控制缺失;质量检测出厂检验缺失或标准执行不到位。

(十七)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抽查了7个地(市)9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9.09%。重点对低温动力黏度、边界泵送温度、低温泵送黏度、运动黏度(100℃)、高温高剪切黏度、黏度指数、倾点、水分、泡沫性、蒸发损失、机械杂质、闪点(开口)、磷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泡沫性(24℃、93.5℃、后24℃)。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泡沫性(24℃、93.5℃、后24℃)不合格,润滑油在不同温度下“产生泡沫的倾向”和“泡沫消散的能力”未达到标准要求,核心与润滑油配方稳定性、生产工艺控制、外界污染物混入三大类因素直接相关。24℃(低温)泡沫性不合格:多与“低温下的配方稳定性”相关。低温下润滑油黏度更高,泡沫生成后消散阻力大,不合格主要源于抗泡剂低温活性不足或基础油/添加剂低温相容性差。93.5℃(高温)泡沫性不合格:聚焦“高温下的抗泡剂失效”与“机械搅拌加剧”。高温是发动机的核心工况,此时润滑油黏度降低、循环速度加快,泡沫性不合格的主导因素更复杂,与“添加剂失效”“机械冲击”“氧化劣化”直接相关。“后24℃”泡沫性不合格:核心是“润滑油经高温冲击后的性能不可逆劣化”,“后24℃”检测的是润滑油经93.5℃高温处理后,恢复常温的泡沫性,不合格直接说明润滑油“抗劣化能力不足”,长期使用会持续出现泡沫问题。

(十八)机动车辆制动液。抽查了7个地(市)13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66%。重点对运动黏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pH值、蒸发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运动黏度(1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机动车辆制动液运动黏度(100℃)不合格,制动液在高温工况下的“流动能力”未达标准(如GB12981要求),本质与基础液选型/配比缺陷、添加剂失效、生产工艺失控、外界污染物混入四大类因素直接相关。100℃是制动系统高温工况的关键节点(如长时间制动后制动液温度可达80-120℃),此温度下黏度若过高,会导致制动踏板沉重、制动响应延迟;若过低,会加剧制动系统密封件溶胀,均直接影响制动安全。

(十九)太阳能电池板。抽查了4个地(市)6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0.00%。重点对太阳能电池板产品的外观检查、初始稳定性、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性能、绝缘试验、湿漏电流试验、热斑耐久试验、静态机械载荷试验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涉及静态机械载荷试验。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材料选型不严谨、制造工艺缺陷。

(二十)液化石油气。抽查了7个地(市)29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1.67%。重点对密度(15℃),蒸气压(37.8℃),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40℃,1h),总硫含量,硫化氢(乙酸铅法),游离水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不合格主要原因为掺入过量的C5(戊烷)及更重组分、掺入过多的C2(乙烷)等轻组分、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或原料来源复杂。简单来说,液化石油气组分不合格,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掺假”或“纯度不够”。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不合格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两大类:故意人为掺假和生产工艺控制不当。C5(戊烷)、C6(己烷)及更重的烃类组分,其价格远低于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这些重组分在常温常压下是液体(俗称“轻油”或“拔头油”),将它们混入LPG中,可以大幅增加产品的体积和重量,而成本极低。不法生产商或供应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制造出“足秤”的瓶装气,获取超额利润。精确分离C4和C5需要更高的能耗和更长的流程。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可能会简化工艺,导致分离不彻底,使C5组分残留在LPG产品中。总而言之,液化石油气中C5及以上组分不合格,绝大多数情况是“掺假”所致。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5年43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xlsx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发布时间:2025-12-5 9:54:58